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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晚,市地方海事局樊城海事处对所辖汉江段从事水上餐饮活动的船舶所有人下发《关于禁止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的通知》。
5月1日起,《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禁止在汉江干流、支流水上从事餐饮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对5月1日后仍在汉江干流、支流水上从事餐饮等污染水体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