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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母亲河”汉江的洁净,《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自5月1日开始实施,水上餐饮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将被禁止。
《条例》规定,禁止在汉江干流、支流水上从事餐饮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月27日晚,襄阳市地方海事局樊城海事处向市区汉江沿线5艘从事餐饮经营的趸船下发了告知书,向其宣传《条例》规定,要求5月1日前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工作人员介绍,5月1日起,对未停止或重新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的,将按照《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